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政策解读 > 财税〔2007〕52号 关于核定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52号 关于核定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8-02 16:42:41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551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牛账网牛师团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核定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有关规定,现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度人均利润、人均应缴所得税、人均受托资产和人均管理费收入等经营效益情况,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核定该公司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2513.70万元,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以其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税前利润和应缴所得税)、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受托资产和管理费收入)的原则进行核定,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成功靠的不仅仅是努力,选对方法同样重要。工作太忙没时间学习?任务太多不知道如何分配?点击页面的做账+考证资料包,随时随地在线学,助您应对快捷难题。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财税〔2007〕58号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 下一篇:国税发〔2007〕55号 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