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6〕143号 关于增补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7-26 14:59:17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89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补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要求,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中开列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增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项下,增加“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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