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6]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7-23 11:24:27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8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六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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