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5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7-23 11:21:58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89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税函[2006]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决定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中铁物流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有关税收问题按照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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