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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6]4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7-22 11:25:11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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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45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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