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1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7-15 14:48:57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57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5]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9月1曰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退税(含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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