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7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7-04 15:27:13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68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1日起对税则号7208、7209、7210、72ll、7212、7213、7214、7215、7216、7217、7219、7220、7221、7222、7223、7225、7226、7227、7228、7229项下的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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