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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3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7-03 15:07:28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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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37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在京外国商会是否免予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营〔2005〕4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063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在京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会费以外各种名目的收入,凡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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