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3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7-03 15:07:28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37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在京外国商会是否免予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营〔2005〕4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063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在京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会费以外各种名目的收入,凡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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