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6-15 15:33:51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2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税[2004]187号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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