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6-13 14:08:31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55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4]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恢复桐木板材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号为44079920的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率为13%。
二、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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