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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5-24 11:46:26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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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4]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使出口退税适应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的需要,鼓励生产型出口企业利用国际销售网络扩大出口,积累生产企业收购产品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管理经验,经研究,现决定对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一、列名生产企业(见附件)在外购产品出口并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列名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后,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及国税发〔2002〕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予以办理免、抵、退税及调库手续。

  三、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产品如属应税消费品,税务机关可比照外贸企业退还消费税的办法退还消费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现行规定免征消费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的免、抵、退税管理。对列名生产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上述税收政策试行期间,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密切关注试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附件:列名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七月十日

附件: 

列名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地区企业名称企业代码
1北京

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天津

天津三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3 

天津飞马缝纫机有限公司

 
4上海

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

 
5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6 

上海惠普有限公司

 
7江苏

吴江市英诺时装有限公司

 
8浙江

绍兴振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

3306933282
9 

北极品水产(浙江)有限公司

3316940111
10青岛

青岛扶桑精制加工有限公司

 
11 

青岛碧湾海产有限公司

 
12山东

济宁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13 

烟台胜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14厦门

厦门进雄企业有限公司

 
15 

厦门富尔泰服装包袋有限公司

 
16福建

泉州寰球鞋服有限公司

 
17 

福建省建阳市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18辽宁

辽宁美顿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19湖北

武汉爱帝高级服饰有限公司

 
20甘肃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1深圳

杜邦中国有限公司

4403140109
22 

深圳英兰电子有限公司

4403134848
23大连

大连友爱室内用品有限公司

2102240051
24 

大连大森服装有限公司

2102932224
25重庆

重庆市涪陵金帝麻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2910340
26河北

河北省瑞达家用纺织品实业有限公司

1301950078
27宁夏

银川佳通长城轮胎有限公司

 
28河南

河南环宇电源有限公司

 
29青海

青海新力土畜有限责任公司

 
30江西

江西省赣州虔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1安徽

安徽洽洽食品有限公司

3401930554
32吉林

珲春风华制衣有限公司

 
33四川

成都光明光电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5101910224
34黑龙江

哈尔滨名人服装有限公司

 
35山西

山西新华化工厂

1401910047
36云南

昭通市三艾有机魔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7内蒙

包头中纺山羊王有限公司

 
38宁波

怡人工艺品(宁波)有限公司

3302246021
39广西

柳州龙城化工总厂

4502950505
40新疆

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

6501330009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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