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5-21 13:29:42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62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七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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