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6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5-20 09:48:48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691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办法》。在该办法下发之前,对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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