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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3]12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5-10 12:17:59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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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教高函〔2003〕15号)。函称:为表彰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的高等学校教授,教育部设立了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该奖项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表彰100名优秀教师,奖金每人2万元。2003年教育部评选了第一届获奖人员名单(见附件),奖金由教育部汇到教师所在学校转发获奖教师。现将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员名单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附件: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员名单

 

陆俭明北京大学段富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丘维声北京大学张锦池哈尔滨师范大学
吴思诚北京大学陈纪修复旦大学
祝学光北京大学陆谷孙复旦大学
方福前中国人民大学洪嘉振上海交通大学
范钦珊清华大学郑树棠上海交通大学
李砚祖清华大学华泽钊上海理工大学
申永胜清华大学陈信元上海财经大学
吴庆余清华大学俞丽拿上海音乐学院
袁驷清华大学范从来南京大学
王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卢德馨南京大学
梅凤翔北京理工大学王守仁南京大学
余永宁北京科技大学胡寿松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张常群北京化工大学于洪珍中国矿业大学
刘庆昌中国农业大学曾勇中国矿业大学
舒华北京师范大学赵振兴河海大学
李健中央财经大学杨进南京中医药大学
金炳镐中央民族大学朱晓进南京师范大学
顾沛南开大学林正炎浙江大学
朱光磊南开大学吴秀明浙江大学
王其亨天津大学陈国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张静河北北方学院李尚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曹之江内蒙古大学余恕诚安徽师范大学
林木西辽宁大学郭祥群厦门大学
高占先大连理工大学王耀华福建师范大学
王永岩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胡援成江西财经大学
孙玉华大连外国语学院刘建亚山东大学
宋天佑吉林大学张正斌中国海洋大学
孙正聿吉林大学朱德发山东师范大学
姚建宗吉林大学房绍坤烟台大学
蔡美花延边大学李梦如郑州大学
田克勤东北师范大学石云霞武汉大学
邓军黑龙江大学汪存信武汉大学
刘敬圻黑龙江大学姚端正武汉大学
蔡惟铮哈尔滨工业大学龚非力华中科技大学
张少实哈尔滨工业大学李元杰华中科技大学
郑用琏华中农业大学彭启琮电子科技大学
刘连寿华中师范大学万德光成都中医药大学
万后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曹广福四川大学
蔡自兴中南大学欧阳钦四川大学
文继舫中南大学史启祯西北大学
杨鹏程湖南科技大学冯博琴西安交通大学
邓东皋中山大学马知恩西安交通大学
王金发中山大学陶文铨西安交通大学
王声涌暨南大学梁昌洪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秦秀白华南理工大学刘文西西安美术学院
陈群广州中医药大学钱伯初兰州大学
桑新民华南师范大学邹逢兴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黄希庭西南师范大学康颖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
吴鹿鸣西南交通大学朱松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工程学院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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