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政策解读 > 财税[2003]2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5-07 13:12:03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687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德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方案精神,为支持其改制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27.98亿元,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从2004年起,以该公司2003年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核定其当年实际工资总额,具体办法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确定。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月十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成功靠的不仅仅是努力,选对方法同样重要。工作太忙没时间学习?任务太多不知道如何分配?点击页面的做账+考证资料包,随时随地在线学,助您应对快捷难题。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国税函[2003]11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 下一篇:国税发[2003]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