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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3]4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4-24 13:28:09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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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现就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低于25%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适用税制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以上,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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