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药成药原药和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4-22 12:58:38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642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药成药原药和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2]6号
海关总署:
为保证农药成药、原药和农药中间体进口税收政策的顺利衔接,经研究,决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和农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4号)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02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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