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4-21 13:39:25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617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国家邮政局2001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的计税处理以及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2001年度向北京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邮政局2001年度向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2002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邮政局继续在北京汇总计算缴纳。
附件:国家邮政局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单位:万元
| 序号单位收取收支差额拨付收支差额1 北京市邮政局43,557.70 2 天津市邮政局9,036.00 3 河北省邮政局196.00 4 山西省邮政局207.00 5 内蒙古区邮政局 -10,853.506 辽宁省邮政局1,021.00 7 吉林省邮政局 -68.508 黑龙江省邮政局 -250.009 上海市邮政局26,749.50 10 江苏省邮政局2,213.50 11 浙江省邮政局1,498.00 12 安徽省邮政局 -6.0013 福建省邮政局 -346.5014 江西省邮政局 -11.5015 山东省邮政局 -18.0016 河南省邮政局 -404.0017 湖北省邮政局 -39.00 | 序号单位收取收支差额拨付收支差额18 湖南省邮政局 -407.5019 广东省邮政局2,275.00 20 广西区邮政局 -298.0021 海南省邮政局 -178.0022 重庆市邮政局 -5,131.0023 四川省邮政局 -15,783.0024 贵州省邮政局 -11,665.0025 云南省邮政局 -12,457.0026 西藏区邮政局 -11,523.0027 陕西省邮政局27.50 28 甘肃省邮政局 -14,962.0029 青海省邮政局 -8,529.5030 宁夏区邮政局 -3,388.5031 新疆区邮政局 -20,744.0032 中国集邮总公司40,000.00 33 合计126,781.20-117,06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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