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2]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4-21 13:38:47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76
财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财税[20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一月九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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