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2]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4-17 13:24:23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97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2002]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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