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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2]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4-14 12:32:52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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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2年第一批370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办理免税手续时,申请免税的单位应出示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随车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在次年2月份以前向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上报实际免税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额。

  附件: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指标分配表

单位:辆

地区数量猎豹cfa5022xzh庆铃ql6470dy11庆铃tfs17hdlm北京bj2024q1u
北京1515      
河北105311
山西311  1
内蒙古51     4
吉林74111
黑龙江186525
江苏731 3
浙江157224
福建5221  
江西83131
山东41111
河南62211
湖北63    3
湖南861 1
广东252212  
广西259268
海南44     
四川2115222
贵州147232
云南643010420
西藏11     
陕西2078 5
甘肃33126312
青海2015 14
宁夏115321
新疆155325
合计370177623695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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