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11-02 08:52:5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196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代理其他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额,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 税率(单位税额)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予以免征,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除规定不退税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外,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对其他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先征后退”办法。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的申报
出口企业应持中国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均须按照《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实施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同时设置出口退税专职办税员和稽核员,负责办理本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按月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同时提供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先报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办理出口退税时须提供下列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