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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沈阳中级会计师合格证书将于4月9日发放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04-01 12:03:2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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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丹东考区)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关于2018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丹东考区)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各单位及领证考生:

2018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4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领证需携带的材料

(一)查找合格人员的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1份。此表须用A4纸打印,分别由单位和主管考试部门(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张两寸照片、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8号,丹东市总工会沿六纬路往江边方向前行约50米,联系电话:2211236)在表上加盖公章后再进行办理;

(三)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

(四)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二寸证件照片1张(3.8cm×5.1cm),1张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三、领证地点

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丹东市人事局)七楼705室;

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月亮岛西行1000米左右。

咨询电话:13842530988请工作时间拨打

咨询人:初红毅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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