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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疫情防疫防控要求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8-03 15:34:2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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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会计资格考试机构开展防控工作。考生携带的手机在验证绿码后应关闭并存放于指定位置。如有扰乱考试秩序,拒不服从管理的,按人社部31号令终止考试并责令离场;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试前,考生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提前准备好口罩等防护用品。赴考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请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个人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由于病毒消杀和系统检测需要,考前各考场将进行封场,考生请勿入校“踩点”。考试时各考点会张贴路线图和考场分布图,也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引导。

(四)考生参加考试应满足健康码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度的要求。对持有的健康码非绿码或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持有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身份证,或具有高、中风险等级地区以及境外旅行史的考生,要开展两次核酸检测或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证明检测,必须留够14天以上医学观察,并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生在入场时应自行佩戴口罩。考试中,除按监考人员要求进行身份验证时应摘除外,提倡考生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全程佩戴口罩,当地疫情防控另有要求的除外。考试中,各批次之间均安排有病毒消杀,考生不得使用消杀剂对计算机屏幕、键盘、机箱、电插座等进行喷雾,防止出现短路、火灾等事故。

请广大考生安全参考、诚信参考,预祝考试取得好成绩!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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