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如何填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06 14:35:02 作者:张红 阅读量:1147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如何填?
"工作证明"中的"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一致,均指会计人员依法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最早时间.原《会计法》明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7年11月5日实施的新《会计法》取消了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市会计人员库中没有信息的采集对象,"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既不能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首次发证时间(或发证时间),也不能早于全日制学历载明的毕业时间.在附件类型"首次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材料"中,应上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采集对象,"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能早于2017年11月5日.在附件类型"首次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材料"中,应上传人事档案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实质性证明材料(例如,有本人签名盖章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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