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口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27 08:53:4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70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丹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亦称“子口半税”。近代中国对洋商征收的一种内地关税。“子口”是相对于“母口”而言的。“母口”是海关所在口岸,“子口”是内地常关、厘卡所在地。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规定:英商运入中国的货物,或从中国运出的土货,除纳一次5%的进出口关税外,在内地只须于所经第一关(常关)缴纳2.5%的子口税,即可畅通全国,不另缴税。以后,其他外国商人也同样享受该项优待,致使中国工商业者与外国商人的竞争条件进一步恶化。1929年改为关税附加。1931年,施行关税新税则,子口税及其他通过税一并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