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征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21 11:17:4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64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凯文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自唐代以后历代政府对赋税的提前征收。唐太宗大历元年(公元766年),以国用急需为理由,没有等到秋禾成熟,就向民间田亩征收附加税,按青苗地每亩税钱15,又征地头钱每亩20,通称青苗钱,这是田赋预征的开始。宋明两代都有预征的记载。如南宋高宗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即预借江浙来年夏税绸绢之半。理宗淳枯时(公元1241至1252年),又预征5年,有的州县有借到7年的。明宪宗成化(公元1465至1487年)以后,向山西、陕西、河南等地预征田赋。清朝末至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预征次数更多,时间更长。清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曾预征当税20年。北洋军阀政府统治时期,四川军阀在其驻军地区常预征10余年田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