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16 07:31:5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06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飞影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即京城九门之税,最早始于弘治年间,弘治初,对于通过北京崇文门的商货,课客货进口税,每钞1贯折收银3厘,钱7文折银四分。并规定“客商贩运诸货,若系张家湾发卖者,省今赴局投税。若系京城发卖者,以十分为本。张家湾起条三分,崇文门收税七分,如张家湾不曾起条,崇文门全收。”其税收收入,大部分分介京库,小部分存留本处,折支官军俸粮。正德年间,正式开征门税,于北京的崇文、宣武、朝阳、东直、正阳、阜成、西直、安定九门设税官,对通过的货物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