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收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13 17:41:5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4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彩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亦称“过割”,中国旧时田宅买卖、典当或赠与所办的过户和移转产权手续。契约经交税盖官印后,新业主即可持往过户。过户后,产权移入新业主名下,同时承担赋税。《元典章·户部·田宅·典卖》“今后典买回宅,先行经官给据,然后立契,依例投税,随时推收。”《明律·户律·田宅》凡典买回宅,“不过割者,1亩至5亩答40,每5亩加1等。罪止杖100,其四入官。”清沿用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