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捐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04 15:21:0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70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小新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太平天国以田亩为名而课征的附加税。1860年,太平军攻克漂阳,按田征收田捐,每亩田捐钱1文,3个月或半年总付一次,佃户应纳田捐由地主代付。其他按四亩摊派的捐税有火药捐、海塘捐、军需捐等名目。太平天国的田赋及附加,较之清王朝的田赋,有着杜绝浮收,照顾贫下户等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