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清吏司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6 14:42:5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50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丹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官署名。明清时户部属官。明初,户部下属有民部、度支、金部和仓部四司,同明以前各代无大变化。后改为十三清吏司,分管各省赋税,每司下隶民、度、金、仓四科,分别管理土地、户口、物产、会计,渔盐、税课,两税起运及仓库。清初沿袭明制,略作改动,户部下属十四清吏司及井田科、八旗俸饷处、现审处、饭银处、捐纳房、内仓等处所,分别掌理有关财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