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牌照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3 14:58:4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9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希文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对经营烟酒者征收的一种税。1914年,北洋政府公布施行《贩卖烟酒特许牌照税条例》。规定凡贩卖烟草或酒类者,均须领特种牌照,按年纳税,方准营业。纳税标准:批发性营业,年纳税额40元;零售性营业,分成三等,年纳税额分别为16元、8元4元,每年分两期缴纳。批发兼零售,均应分别领取牌照,各依定额纳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华北、晋绥、山东等根据地和解放区也有征收,各地征收办法和税率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