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台湾税务机构

台湾税务机构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2 09:39:3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44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曦月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中国台湾负责税务行政和税收稽征的专门机构。1947年台湾建省后,由省政府财政厅负责税收稽征。1949年国民党政府迁台,“财政部”主管税制,税务稽征由省财政厅负责。1950年当局公布《财政收支划分法》,“国税”由“财政部”征收,省及“直辖市”税和县(市)税(合称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台北市和高雄市先后升格为“直辖市”后,“财政部”先后在两市成立了“国税局”,分别全面负责两市“国税”征收,两市地方税则分由两市“政府”所属“财政局税捐稽征处”负责征收。1992年7月,“财政部”将委托台湾省“政府”代征的“国税”收回自征,在桃园、台中、台南成立“财政部”台湾省北区、中区、南区3个“国税局”,直接负责各县(市)“国税”的稽征工作。目前台湾税务机构按“中央”、省及“直辖市”、县(市)三级设置。“财政部”是主管税收的最高行政机构,其下设的有关税务机关包括:“赋税署”,主管除关税和矿区税外的所有税收行政业务;台北市“国税局”和高雄市“国税局”分别主管两市“国税”稽征;台湾省北区、中区、南区“国税局”分别主管台湾省北、中、南三区“国税”稽征;“关政司”主管关税行政业务;“关税总局”主管关税稽征业务;“税制委员会”主管税制、税政研究发展业务;“财税资料中心”主管财税资料处理业务;财税人员训练所主管新进及在职财税人员训练业务。台北、高雄两市“财政局”下设“税捐稽征处”,负责“直辖市”税收稽征。台湾“省政府财政厅”设“税务局”,主管省及县(市)税收行政业务,并督导各县(市)“政府”下设的“税捐稽征处”,负责代征省税和征收县(市)税。台湾当局还以“福建省政府”名义在金门县和连江县分别设置“税捐稽征处”,负责征收地方税,并代征“国税”。此外,台湾的矿区税由“经济部”负责征收。各“国税局”的业务和预算受“立法院”的监督和审查;“直辖市”和各县(市)“税捐稽征处”的业务和预算受同级“议会”的监督和审查。省“财政厅”下设的“税务局”和“直辖市”及各县(市)“政府”下设的“税捐稽征处”,虽不直属“财政部”,但其业务受“财政部”监督。根据业务需要,各“国税局”下设若干分局(每县市1个分局)和稽征所;“关税总局”分地区设置“海关”,各关之下再设若千分支关;“直辖市”和各县(市)“税捐稽征处”下设若干分处,具体负责各税稽征工作。为方便纳税人,各“国税”分局和稽征所都尽可能与各县(市)“税捐稽征处”及所辖分处合署办公。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台湾证券交易税 下一篇:台湾契税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