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计税依据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24 08:33:3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2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希文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车船使用税征税对象的计税基数。车船使用税根据车船的种类、大小,分别按辆、净吨位或载重吨位为计税标准,实行从量计征:乘人汽(电)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以辆为计税标准,机动船舶和载重汽车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标准。机动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七折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拖轮本身不能载货,其计税标准,可按马力(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二分之一)计算。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从事运输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但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