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税减免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09 11:25:4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31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飞影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城市房地产税制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税或免除税负的一种优待规定。现行城市房地产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1)新建的房屋,自落成的月份起免税三年。(2)翻建房屋超过新建期50%的,从竣工月份起免税二年。(以上两项免税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3)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从发给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免征房产税。(4)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房产,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税或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