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粮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09 11:05:0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26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曦月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主粮经过加工后的成品粮,是农业税征收任务指标的计算本位。由于我国农业税征收指标是以细粮作为全国统一计算单位的,因此,在计算农业税时需将原粮折算成细粮。其折算方法一般是以各自单位的成品率作为折算比例进行换算。其计算公式为:原粮÷细粮=折合率。因各地情况不同,细粮标准也是按地区规定的。除西北地区以未加工的主粮(小麦)作为细粮外,其他地区都以主粮加工后的成品粮为细粮。如东北地区以高粱米为细粮,华北地区以小米为细粮.南方以大米为细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