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量能负担原则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25 13:18:2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11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丽丽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根据负担能力的大小来确定负担水平的原则。负担能力的大小有各种测量指标,其中主要是所得和财产。凡所得多的,说明负税能力强,应规定较重的税收负担;凡所得少的,说明负税能力弱,应规定较轻的税收负担或者不纳税。贯彻量能负担原则的主要方法是设置累进税率,以及起征点、免征额等。企业利润和个人实得收入最能反映纳税人的负税能力,因此,这两种所得自然成为量能负担原则的主要适用对象。在税收分配中贯彻量能负担原则,除了财政目的外,更重要的是社会目的,即通过量力负担,避免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过分拉大,缓和各收入阶层人们之间的矛盾,保持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