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提起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提起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07 09:35:3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56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飞影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复议决定,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引起税务行政诉讼。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征税行为不服,必须经过税务行政复议后才可起诉;对税务机关作出除征税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经复议后再起诉,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起诉。起诉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载明起诉人或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务、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起诉人为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或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写明被告税务机关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下一篇:税收权益原则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