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纵向公平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6 12:08:1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7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棉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亦叫垂直公平,指在纳税人负担能力不同情况下,如何处理税负和负担能力之间的关系。这里有三种情况:(1)累退的,即负担能力越大,税负越轻,这种情况一般只发生在对生活必需品流转额的课税上。(2)成比例的,即负担能力和税负的比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同一的,即从形式上看,负担是均等的,但如果从实际负担能力来衡量,相对来看也是累退的,即负担能力越大税负相对越轻。(3)累进的,即负担能力大的比负担能力小的税负比例要按一定级差累进。只有这样,按负担能力来衡量,税负才可能相对公平。税收的纵向公平是相对的,它不能普遍应用于所有纳税人,它最适于处理个人收入的税负,而不主要用来处理公司企业收入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