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13 13:29:1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65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曦月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即通过国家认可的拍卖机构,以集中竟价的方式成交的买卖行为,也是行政和司法中用作强制执行措施之一,一般适用于经扣押有关财物后仍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以拍卖所扣押财物所得抵交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给付义务,多出的部分要退还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