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9 15:50:0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94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金桔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当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