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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扣除项目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0-31 08:48:2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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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l)资本性支出;(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7)各种赞助支出;(8)与取得所得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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