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扣除项目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0-31 08:48:2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77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小柴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l)资本性支出;(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7)各种赞助支出;(8)与取得所得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