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02 13:11:1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8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浩然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依据居民管辖权原则确定的,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企业。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在课税方面所拥有和行使的权力称作“税收管辖权”。按其内涵不同,一国行使税收管辖权所遵循的原则分为“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所谓属人主义,是指一国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课税权力的指导原则,即按纳税人的国籍、登记注册所在地或者住所、居所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按属人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又可分为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两种,所谓居民管辖权,是指一国对该国的居民行使征税权力,对其来源于该国内、外的收入或所得征税。这里行使征税权力的依据是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而不论其所得的来源地是国内还是国外。居民身份的判定,各国采用的标准不同,自然人居民,一般是指在本国有住所,或在本国居住达一定时间(1年或半年以上)的人;法人居民,一般是指在本国注册登记的法人,或总机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