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应纳税额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0-29 08:56:1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1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昊天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劳务报酬应纳税额应按如下方法计算:(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每次劳务报酬应纳税额=(每次劳务报酬所得-800元)×20%;(2)劳务报酬所得每次4000元以上但不超过25000元的,每次劳务报酬应纳税额=每次劳务报酬所得×(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