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列支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6 13:23:4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18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森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厂房、场地、饭店、宾馆。招待所等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其土地使用费应由出租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并作为确定场地租金的组成因素。作为承租方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转作出租方的支出项目,由出租方开具相应的租金收入发票,外商投资企业依据租金收入发票所列的场地租金数额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