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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权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2 08:53:2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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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法使用土地的权利。我国政府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占有我国土。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所占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合营企业的场地使用权分两种不同情况:其一,中方合营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合营企业的投资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其二,中方合营者没有氢扬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部分时,合营企业必须向我国政府缴纳使用费,不能无偿占有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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