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权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2 08:53:2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46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橙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场地使用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法使用土地的权利。我国政府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占有我国土。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所占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合营企业的场地使用权分两种不同情况:其一,中方合营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合营企业的投资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其二,中方合营者没有氢扬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部分时,合营企业必须向我国政府缴纳使用费,不能无偿占有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