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籍定样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6 07:58:1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87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昊天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又称“输籍法”。中国隋朝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开皇五年(公元585年)隋文帝采纳高建议,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查,令百姓五党或三党为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高低,重新规定应纳税额,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豪强地主占有劳动人口,造成税负不合理现象。隋朝通过推行“输籍法”,使大量的不承担国家赋役的隐藏户口,从豪强之家分离出来,成为国家编户,输税供役,为国家起到了扩充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