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市舶课

市舶课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8 07:55:3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65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凯文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原指对进行海上贸易的中外船只,均称市舶。到明朝则专指在中国近海停舶之外国商船,把中国居民载土产运往海外贸易的商船称商舶。明朝实行贡舶制度,即海外来华贸易,必须先向朝廷进贡,否则,不准进行贸易。其市舶原则,既无财政目的,又无互通货贿的意义,唯以通好、怀柔为原则。因此,明朝对海外诸国来华贸易的货物,不征市舶课,有时官府对海舶带来的货物实行抽分,然后,从优偿给其值,实际是高价收买。对于贡品,国家也高于原价给其值。国内商船一般严禁出海。明万历二年(公元1574年)巡抚刘尧海以船税充饷,“岁以六千两为额”。征税原则有水饷、陆饷、加增饷之分。所谓水饷,即以船的广狭为准,饷出于商船;所谓陆饷,即以货之多寡计值征饷;所谓加增饷,即去吕宋岛(今菲律宾)的商船返回时因其携带的商品甚少,除征不多的水饷、陆饷外,加征150两,称加增饷。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食封制 下一篇:田赋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