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征与秋征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20 15:25:5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01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勤勤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农业税征收的法定时间。农业税的征收期限一般分为夏征和秋征两期。这是由农作物收获的季节性决定的。分夏、秋两期征收的主要好处,一是能够适应农业生产的特点,便于国家及时征收到所需要的物资,保证国需民用;二是便于征收机关根据纳税人不同季节的农业收入的多少、负担能力的大小等情况,有计划地征收农业税。由于各地农作物收获季节不同,其农业税夏征期和秋征期的具体划分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山东省的农业税征收期限具体划分为:1月1日至8月31日为春夏征期;9月1日至12月31日为秋征期。夏征按照夏收作物多的多征,少的少征,没有不征的原则,先行征收,其余部分秋征时再全部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