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业税灾情减免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1 15:29:5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1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昊天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牧业税减免的一种。在牧业生产遭受自然灾害时,按照牲畜死亡或减产情况,给予适当的减税免税照顾。减征或免征牧业税的税额,根据受灾程度,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由省、自治区具体确定。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纳税人当年6月末因灾死亡牲畜的头数(不包括当年仔畜)占上年实有牲畜5%至10%的,减征税额的40%;在11%至20%的,减征税额的70%;在21%以上的,全部免征。